日本、德国、瑞士节能标准比较③
政府强制规定的标准是“最低标准”。
现实中,有“私人标准”是理想水平。
顺便说一句,在大多数西方国家,政府作为义务设定的标准一般都是“最低标准”。政府能够“强制”的,是一个类似最低工资的“最低标准”,似乎任何国家都很难强制设定一个高于这个标准的“理想标准”。
因此,每个国家都有国家标准作为“最低标准”,而“民间标准”则作为理想标准。在日本,我认为由于“下一代节能标准”的名称不太恰当,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是“最低标准”。从结构领域来看,这一点很清楚,但抗震等级1级是标准法的极限,而理想的抗震等级3级则要求抗震等级是该等级的1.5倍。我认为这是完全一样的图表。顺便说一下,我比较了除六个地区之外的日本所有地区的标准(见下图)。
在此计算中,日本的标准基于各地区的推荐规格。换句话说,标准值基于这样的假设:地区越冷,隔热规格越高。在德国和瑞士,一次能源和供暖负荷均采用统一的标准,与当地温度无关。因此,在较温暖的南部地区,相对较薄的隔热层是可以接受的,而在较冷的北部地区,则需要极厚的隔热层。
在日本,你可能知道越往北走,规范就越严格。然而,即使你符合各个地区的规范,北方的标准也意味着你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来维持相同的室内环境。
日本标准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地方。标准值对部分间歇式供暖和制冷较为宽松,但对全屋供暖和制冷则更为宽松。以汽车为例,这只能理解为:“开微型车的人必须达到每升20公里或以上的油耗,而开皇冠的人因为车更大,每升10公里或以上的油耗。” 事实上,许多企业利用这一制度,故意在较为宽松的标准下使用全屋供暖和制冷,从而获得零能耗汽车补贴。

下次···考虑到日本标准要求的“供暖负荷”














